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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级索镇巾帼调解室 撑起“半边天”的法律权益保护伞

时间2020-09-05 08:45  来源:  作者:

为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滕州市级索镇整合法、司力量,成立了集宣传、帮助、调解、调诉对接等功能为一体的巾帼调解室。调解室成员是由滕州市级索司法所、滕州市级索法庭、滕州市级索派出所、滕州市级索镇妇联、社会志愿者等女性工作者组成的爱心调解员队伍,她们中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有通过全国司法考试的法律人,有长期从事关爱基层妇女、儿童工作的爱心人事,依托女性温馨、温柔、温和的优势,情理法并举贴心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各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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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系级索镇某村村民,因结婚三年未能生育加之婆家人对其冷语相向导致精神上受到了强烈的刺激,经过医院诊断确诊为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因无自知力而尚失了劳动能力,被婆家赶回娘家居住。其丈夫马某为甩掉这个累赘不仅不尽夫妻之间的赡养义务,还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的父母经济收入少、家庭贫困,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无奈来到级索镇巾帼调解室寻求法律援助,希望巾帼调解室为女儿这种有精神障碍又付不起律师费用的穷人撑起的法律权益保护伞。令张某父亲没有想到的是,爱心调解员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跟马某进行了沟通,并向马某解释了有关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扶养做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强调现在张某虽然现在患有精神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抚养,但并非不可治疗,马某应为张某治疗疾病,尽到夫妻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问题发生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扶养纠纷时也会强制义务人履行该扶养义务。后经调解员多次沟通,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马某撤回了诉讼,决定好好照顾妻子,直至其康复。案件调解成功后,张某父亲专门来到巾帼调解室表示十分感谢,他为爱心调解员们的付出竖起了大拇指,调解员们明白这位老农民是以最简单、直白的手势为她们努力撑起的法律权益保护伞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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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以来,滕州市级索镇巾帼调解室共开展普法宣讲11次,发放法律宣传册200余本、力所能及的帮助留守儿童3个和困难家庭8个、调处婚姻家庭纠纷25起、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4件。调解工作的及时到位,使每起事件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及时遏制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群众总满意率很高,爱心调解员以实际行动向群众展示了调解队伍中巾帼不让须眉的良好形象,在级索镇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较高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