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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每日一悟 政策微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妇女组织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时间2023-11-09 09:29   来源:机关党委  作者:

    问:机关事业单位妇女组织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答:根据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妇女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妇发〔2021〕16 号)文件要求,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建立妇联、妇女委员会(简称“妇委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工委”)。组织形式如下:

    1、针对原来未建立妇女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建立条件的(妇女人数在 10 人以上)要全部建立妇联或妇委会,妇女人数少于 10 人的应建立妇女小组,或几家单位联合建立妇联或妇委会。

    2、针对已建立妇委会,形式上与工会合署办公的机关事业单位,从有利于工作和妇女事业发展的角度出发,符合条件并在编制许可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妇委会建制单列。

    3、针对有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创新建立直属机关妇联,下属事业单位根据女职工人数,建立妇委会或妇女小组,接受直属机关妇联领导。

    4、针对教育、卫生等直属单位较多的系统,试点建立系统妇联或妇工委,系统内各直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建或联合建妇委会或妇女小组,接受系统妇联(妇工委)的业务指导,切实解决原机关妇委会“小马拉大车”、工作力量薄弱、工作覆盖不全、指导管理不畅的问题,实现对系统内全体女职工的引领、服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