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举行“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暨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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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6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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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上午,值第109个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枣庄市妇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等妇女儿童维权相关成员单位主办,市中区妇联、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承办的“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暨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西门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中区委书记宋淑启,市妇联主席李雪晶,市司法局副局长孙慎国,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家金,市检察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刘永平,市中区委副书记马洪伟,市中区公安分局政委贺成岗,市妇联副主席鲁海燕、于锦芳及律师协会负责人等领导现场视察指导。市公检法司、卫健委、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律师协会,市中区妇联、公安、交警及11个镇(街)妇联等单位人员及巾帼维权律师志愿者100余人参加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范围广、内容多、形式新,除制作展板、印制明白纸、印刷海报、设计卡片、编印手册、悬挂标语、现场解答、免费义诊、耐心咨询等内容,还发放了带有宣传内容的围裙、抽纸、环保袋等生活用品,巧妙的将宣传知识融入广大市民的生活中,市民们参与热情高涨,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各宣传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准备的宣传资料,涵盖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加强了对《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禁毒、打拐、扫黑除恶、平安行·你我他、文明城创建、家人叮咛促安全、美丽庭院创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和社会保障等内容的宣传。市民们纷纷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知法、守法、用法,增强维权意识,更好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弘扬正能量,让家和睦、爱传承。
今年是《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实施首年,该条例是国内第一部省级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确立了首办负责制,明确出具告诚书的相关程序,扩大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范围,对于保护所有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将发挥积极作用。
通过这次集中宣传,向全社会和广大妇女普及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她们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同时也希望全社会凝心聚力关注妇女、维护妇女、服务妇女,着力解决妇女权益和发展问题,把法律、政策的温暖送到基层、送到家庭、送到广大妇女群众身边,用法律的权威撑起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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