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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暨市中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宣传活动在光明广场举行

时间2019-11-25 18:30   来源:  作者:

为认真贯彻施行《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推进“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权意识,形成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社会氛围,11月25日,枣庄市暨市中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宣传活动在光明广场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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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梁克国,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李杰,市中区委副书记孙海鹏,市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鲁海燕,市民政局副局长姬伟锋,市中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刘成彬,市检察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刘永平,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钟福秦,市卫健委四级调研员王美娟,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李君友及市中区妇联、公安局等对应部门负责人等领导到现场指导、看望志愿服务人员,并参加宣传、咨询活动,与会领导对工作人员为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特别是反家暴工作所做的贡献和辛勤付出表示肯定和感谢,对他们冒着严寒坚持工作和奉献表示慰问和敬意。

市、区两级反家暴工作成员单位,市中区各镇(街)妇联主席、工作人员,枣庄女律师志愿团成员及巾帼维权志愿者,省、市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近百人参加了活动。

活动中,广大维权部门的同志和巾帼维权志愿者们在光明广场人流量密集场所设立反家暴宣传站、咨询台,向过往群众发放《山东省反家暴条例》《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宣传资料,重点讲解了省反家暴条例的具体、细化规定,以及家暴的危害、处理办法、解决途径等内容,如何申请颁发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司法鉴定或医疗机构损伤鉴定,寻求庇护所庇护等,呼吁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社会服务、救助管理、福利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发现家暴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倡导全社会要关心关注妇女儿童,切实有效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任何家庭成员不得向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施暴,号召广大妇女儿童要勇于对家庭暴力说“不”,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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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咨询300多人次,在全市掀起了学习反家暴法律法规,宣传反家暴知识,自觉抵制家暴的热潮,营造了良好的平安家庭创建和平安枣庄建设的氛围。

活动还开展了宪法、“家人叮咛促安全”、禁毒、“平安行·你我他”、文明城创建等宣传活动。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增强了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引起了广大群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过往群众纷纷表示,要积极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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